【黃奕瑋】評論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諮商心理師專業倫理守則第十三條 諮商心理師實施心理評估或衡鑑工具時,應具備充份的專業知能和訓練背景。實施心理評估與衡鑑之前,諮商心理師應告知當事人評估與衡鑑的性質、目的及結果的運用,尊重其自主決定權。諮商心理師運用心理評估與心理衡鑑資料時,應力求客觀、正確及完整,並避免偏見、成見、誤解及不實的報告。第十七條 諮商心理師撰寫心理評估與心理衡鑑報告時,須考慮當事人的個別差異、施測環境及工具特性、參照基準等因素,並指出該評估與衡鑑工具信度及效度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