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Little Xie】評論
地方中央都是二分之一
【Su-Chen Chan】評論
教師法第26條:(節錄)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會須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補充:◎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在民國88年2月1日成立◎首先成立我國第一個地方教師會的是高雄市教師會
【丹玲(107台北市正取 謝】評論
第 26 條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 (市) 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會須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