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arper Liu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1.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1)直接證據: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例如凶殺案之直接目擊證人。(2)間接證據(情況證據):即不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須透過推理證明某項事實,例如吸食毒品之工具。2.傳聞證據:經過傳聞而得,非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的證據,例如證人在審判外之陳述。
【用戶】Jeff Che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 最高法院96台上404號刑事判決:「被害人或目擊證人對於犯罪嫌疑人之指認,於證據法上本屬直接證據,具有極高度之證據價值。然犯罪嫌疑人有受正當法定程序保障之權利,對於犯罪嫌疑人之指認,自不得有不符合正當法定程序之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