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評論
得提出特別預算之情形(預算法第83條):
【Yiting Hsu】評論
C.原列計畫費用(依法律)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指的是"追加預算"的情形(預算法第79條)
【yen】評論
第 70 條各機關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Ashley】評論
萬家香 高二下 (2013/08/13 01:34):71人口訣可以背,條文還是要仔細看過幾次!!追加預算: (預算法第79條)(法)1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2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3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4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時特別預算: (預算法第83條)(國AND重)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3重大災變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的重大政事。 動支第二預備金之事由: (預算法第70條)(計畫)1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2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3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