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下列何者非屬於刑法第 24 條(緊急避難)明文列出之利益?
(A)生命
(B)財產
(C)名譽
(D)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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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Luckywan】評論

刑法[第 24 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蔡大芳】評論

46 下列何者非屬於刑法第 24 條(緊急避難)明文列出之利益?刑法第 24 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刑法第24條~緊急危難~背口訣:命、體、由、財(命裡有財)(A)生命(B)財產(C)名譽(D)自由

小太陽】評論

刑法第24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A)、★★...

自律自強】評論

行政罰法13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刑法24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民法150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