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七里唦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 第1079條(收養之方法)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民法 第1079條之3(收養之生效時點)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