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多久期間未提出請求,即不得為之?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5706
統計:A(21),B(1),C(0),D(155),E(0)

用户評論

AshesLin】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1條(損失補償)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