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依 91 年 12 月 25 日修正公布之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A)四十八小時
(B)八十四小時
(C)四十二小時
(D)八十二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2),B(18),C(1),D(4),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