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台南商店為符合非加值型營業稅申報規定之小規模營業人,107 年度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定 10 至12 月每月銷售額為 180,000 元,107 年 10 至 12 月有關進項憑證如下:進貨取得統一發票扣抵聯含稅金額 168,000 元,取得普通收據金額 10,500 元,支付購買捐贈公益團體費用取得統一發票扣抵聯含稅金額 21,000 元,請計算台南商店當期申報營業稅應納稅額為多少?
(A) 4,450 元
(B) 4,500 元
(C) 4,600 元
(D) 5,400 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Laney】評論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項: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5項:  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