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縣(市)政府首長因案去職,所遺任期尚有22個月時,依法應如何處理?
(A)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
(B)由副縣(市)長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C)由行政院派員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D)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7953
統計:A(30),B(61),C(34),D(548),E(0)

用户評論

dog75628】評論

地制法§82: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