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VVONE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7-1 條 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學習興趣與需要,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應在自由參加之原則下,由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並得採專案編n班方式辦理;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用戶】Limo Tsai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第七條之一及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國民中學辦理三年級學生技藝教育(以下簡稱技藝教育),得按其辦理主體,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自辦式:由國民中學獨立辦理,上課地點在國民中學內。 二、合作式:由國民中學與鄰近之國民中學、技職校院、職業訓練機構或其他n民間機構、法人、團體(以下簡稱合作單位)合作辦理,上課地點在國民中學或其合作單位內。前項第二款國民中學與職業訓練機構合作辦理技藝教育,應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以契約訂定其權利義務關係,並由辦理技藝教育之國民中學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 國民中學與職業訓練機構以外之合作單位辦理技藝教育,得準用前項規定辦理。所以D選項如果改成可以與與地區技職教育資源機構合辦,那就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