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關於限制外國人人身自由保障應踐行之正當法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暫時收容處分屬於國家主權之行使,並不違反憲法第 8 條第 1 項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
(B)內政部移民署得逕為暫時收容處分,無須向法院提出聲請裁定許可
(C)受收容人得對收容處分表示不服,或要求法院審查決定是否予以收容
(D)外國人受暫時收容已逾越期間,主管機關認為仍有繼續收容之必要時,得作成逕為繼續收容之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34757
統計:A(240),B(2223),C(348),D(3231),E(0)

用户評論

【用戶】kai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簡單說...未收容先收容再說(防人跑掉)

【用戶】Elsa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關於(B)可能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