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rora】評論
題目應該改成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比較適當,特殊教育法施行細沒有第18條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39.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擬定: (A)轉銜服務計畫 (B)轉介計畫 (C)轉介前輔導計畫 (D)生涯計畫。修改成為39.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擬定: (A)轉銜服務計畫 (B)轉介計畫 (C)轉介前輔導計畫 (D)生涯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