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補充(C)選項數字 一、縣(市)以下人民團體之理事不得逾十五人。二、省(市)人民團體之理事不得逾二十五人。三、中央直轄人民團體之理事不得逾三十五人。
【Sheng Zhang L】評論
(D)不是得連任一次嗎,應該是八年呀
【Amoon】評論
第 20 條人民團體理事、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四年,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章程另有限制外,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