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fy】評論
依採購契約要項貳 履約管理八、 (分包廠商)廠商不得以不具備履行契約分包事項能力或未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為分包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得標廠商仍應負完全責任。分包契約報備於機關者,亦同。廠商擬分包之項目及分包廠商,機關得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