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龜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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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補充資料 :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1946年12月25日經「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於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1947年12月25日施行。由於「國共內戰」的爆發,導致「中華民國」在1949年後的治權僅及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等地,故「國民大會」於1991年在憲法本文之外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因應當前國情。內容除前言外,全文共一百七十五條、計分十四章。憲法本文的主要特色為彰顯「三民主義」與「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資料來源 : 伊莉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