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有關立法院對條約案審議之敘述,何者錯誤?
(A)條約之名稱,亦得使用公約、協定或其他名稱
(B)條約若係經法律授權而簽訂者,無須再送立法院審議
(C)條約之內容若係重複法律之規定者,仍須送立法院審議
(D)條約之內容不得違反我國憲法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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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全力衝刺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釋 329 :1.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2.其餘.....

【用戶】全力衝刺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釋 329 :1.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2.其餘.....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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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5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

【用戶】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根據J329及條約締結法規...

【用戶】有朝,游成上榜的形狀(11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條約締結法§3】本法所稱條約,指國際書面協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具有條約或公約名稱。二、定有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款。三、內容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四、內容涉及國防、外交、財政或經濟上利益等國家重要事項。五、內容與國內法律內容不一致或涉及國內法律之變更。本法所稱協定,指條約以外,內容對締約各方均具有拘束力之國際書面協定。本法所定締結程序,包括條約或協定之簽署、批准、接受、贊同及加入等程序事項。--------------【條約締結法§7】條約或協定草案內容獲致協議時,除經行政院授權或因時機緊迫而經行政院同意者外,主辦機關應先報請行政院核定,始得簽署。--------------【條約締結法§8】條約案經簽署後,主辦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