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司法院釋字第 649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之規定,並未大幅改善視障者之經社地位,其目的與手段間,難謂具 備實質關聯性
(B)職業選擇自由,如屬應具備之主觀條件,係指從事特定職業之個人本身所應具備之專業能力或資格
(C)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係屬對非視障者選擇職業自由主觀條件之限制
(D)國家保障視障者工作權,係屬重要公共利益,應為合憲之目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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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堅持,是為了更好的自己!上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係屬對非視障者選擇職業自由主觀條件之限制主觀限制:可靠自己努力取得改變客觀限制:不可靠自己努力取得改變——行業總量限制、獨占制度(關鍵字:...限制)客觀限制:不可靠自己努力取得改變——行業總量限制、獨占制度(關鍵字:...限制)是釋字649有一個重要且常考的結論—「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與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第十五條工作權及第二十三條.....

【用戶】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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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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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J 649理由書- 主觀與客觀 *主觀(可靠自己努力取得改變) 乃指從事特定職業之個人本身所應具備之專業能力或資格,且該等能力或資格可經由訓練培養而獲得者,例如知識、學位、體能等,立法者欲對此加以限制,須有重要公共利益存在   *客觀條件(不可靠自己努力取得改變——) 而人民選擇職業應具備之客觀條件,係指對從事特定職業之條件限制,非個人努力所可達成 行業總量限制、獨占制度(關鍵字:...限制) --------------------------------------------------------------------- 禁止非視障者.....看完整詳解

【用戶】健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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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柯吉霸(109經濟部國營企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主觀限制:可靠自己努力取得改變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