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g-Shan Che】評論
第二十七條(自治規則)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第二十九條(委辦規則之訂定)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第三十一條(自律規則之訂定、發布及效力) 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
【陳鼎鼎】評論
沒錯.地方立法機關所訂是自律規則 地方制度法31條
【謝宜君】評論
這幾個好難懂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