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經政府協議購買之土地,如政府給付之地價低於購買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者,應如何審核其申報移轉現值?
(A)以政府給付之地價
(B)以購買日當期之公告地價
(C)以購買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D)以其自行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6667
統計:A(34),B(4),C(12),D(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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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已上榜)】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 第 47-1 條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依左列規定:一、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    現值為準。二、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    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三、遺贈之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四、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為準。五、經法院拍賣之土地,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    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拍定價額如已先將設定抵押    金額及其他債務予以扣除者,應以併同計算之金額為準。六、經政府核定照價收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