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有關升官等考試不予錄取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升官等考試總成績未達 60 分
(B)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 0 分
(C)任一科目成績未達 50 分
(D)任一科目成績未達 33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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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升官等考試之錄取人數上限,由典試委員會依各等級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擇優錄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A升官等考試總成績未達五十分,或B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數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