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lbourne】評論
(A)寄存送達。(B)留置送達。(C)公示送達。(D)民事訴訟法第137條規定第1項。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3 下列何者為補充送達?(A)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警察機關(B)應受送達之人拒絕受領而無法律上理由之情形,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C)應受送達處所不明時所為之送達(D)送達於住居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之人,將文書交與有辨別事理之同居人或受僱人(同居人或受僱人並非他造當事人)修改成為23 下列何者為補充送達?(A)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警察機關(B)應受送達之人拒絕受領而無法律上理由之情形,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C)應受送達處所不明時所為之送達(D)送達於住居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之人,將文書交與有辨別事理之同居人或受僱人(同居人或受僱人並非他造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