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動產質權之設定,不得以下列何種方式為之?
(A)現實交付
(B)簡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8283
統計:A(15),B(19),C(328),D(3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第三篇物權

用户評論

【用戶】筱君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民885)1. 質權因移轉「占有」而生效力。2. 質權人必須自己占有質物,不得由出質人代自己占有質物。也就是設定動產質權須將該動產交付於質權人占有始生效力;間接給付--不行!!動產物權的讓與方法(民761)(A)、(B)、(D)都有將動產交付質權人。(C)占有改定:訂定契約以代交付(間接給付)。因質物仍在出質人手中,所以動產質權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