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筱君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民885)1. 質權因移轉「占有」而生效力。2. 質權人必須自己占有質物,不得由出質人代自己占有質物。也就是設定動產質權須將該動產交付於質權人占有始生效力;間接給付--不行!!動產物權的讓與方法(民761)(A)、(B)、(D)都有將動產交付質權人。(C)占有改定:訂定契約以代交付(間接給付)。因質物仍在出質人手中,所以動產質權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