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Ying Chen】評論
民法10731.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2.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Vincent Feng】評論
(B)、(C)、(D)都是第1074條夫妻應共同為收養的例外,即得單獨收養之情形,故用刪去法可直接刪去(B)、(C)、(D)。
【orz1023】評論
民法第1074條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收養:一、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二、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