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夫妻以共同收養為原則,單獨收養為例外,下列何種情形不得單獨收養?
(A)夫妻之一方未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而無法收養
(B)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為養子女
(C)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而無法收養
(D)夫妻之一方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而無法收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7597
統計:A(836),B(104),C(60),D(1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收養

用户評論

Pei-Ying Chen】評論

民法10731.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2.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Vincent Feng】評論

(B)、(C)、(D)都是第1074條夫妻應共同為收養的例外,即得單獨收養之情形,故用刪去法可直接刪去(B)、(C)、(D)。

orz1023】評論

民法第1074條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收養:一、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二、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