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警大消佐二類 1st】評論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本條例第...
【海綿寶】評論
依據爆管條例細則第4條:本條例第4條第1項所定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之管制量如下:一、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總重量0.5公斤。二、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0.3公斤或總重量1.5公斤。三、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及舞臺煙火:火藥量5公斤或總重量25公斤。但火花類之手持火花類及爆炸音類之排炮、連珠炮、無紙屑炮類管制量為火藥量10公斤或總重量5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