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oler Teac】評論
關鍵字:通報北投分局處理,→→由受理報案或接獲通報在先之機關主辦,(一)犯罪行為之發生或結果橫跨二個以上警察機關管轄區域者,由受理報案或接獲通報在先之機關主辦,其他警察機關將有關資料送請併案偵辦。甲(居住於台北市萬華區)從新北市金山區(新北市金山分局管轄)持刀挾持其前女友乙後,開車至台北市北投分局轄區之陽明山國家公園轄内,在車上談判,並持刀刺傷乙,乙脫逃後至保七總隊第四大隊報案,第四大隊通報北投分局處理,則本案之管轄責任應為(A)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B)保七總隊第四大隊(C)台北市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D)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第23點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之警察機關管轄,但下列各款不在此限: (一)犯罪行為之發生或結果橫跨二個以上警察機關管轄區域者,由受理報案或接獲通報在先之機關主辦,其他警察機關將有關資料送請併案偵辦。 (二)犯罪地屬專業警察機關管轄區域者,以該警察機關主辦為原則,其他相關警察機關配合之。惟保二、保三及保七總隊,僅管轄其專責任務案件。 (三)除機關間另訂有協調聯繫要點者外,捷運或輕軌移動車廂內發生之案件,由發生地之警察機關管轄,無法確認發生地時,則由被害人下車停靠站所在地警察機關管轄。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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