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官許可,帶同其移送案件之受羈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外出繼續追查贓物或證物時,應於
(A)8小時内
(B)24小时内
(C)當日午6時前
(D)當日下午11時前將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解交檢察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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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amoler Teac】評論

第219點  司法警察機關認有帶同其移送案件之受羈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外出繼續追查贓物或證物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必要時,得報請檢察官核發偵查指揮書,交警察機關帶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繼續查證,惟應於當日下午十一時前解交檢察官。  前項情形,警察機關應即通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選任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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