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6. 民國91年修訂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與標準中,「社會能力」部分的診斷不是下列哪一類障礙要求之鑑定基準?(A)智能障礙 (B)情緒障礙 (C)發展遲緩 (D)以上皆是修改成為6. 民國91年修訂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與標準中,「社會能力」部分的診斷是下列哪一類障礙要求之鑑定基準?(A)智能障礙 (B)情緒障礙 (C)發展遲緩 (D)以上皆是
【用戶】Andy Tsai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我不這麼認為,原本題目就是[不是] 不是考題打字輸入錯誤唷(D)以上皆是 應該要解讀成 以上(A)智能障礙(B)情緒障礙(C)發展遲緩 的「社會能力」部分的診斷皆是鑑定基準
【用戶】阿萱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 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 修正 )第 三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 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 者。 前項所定智能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 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 人際與情緒行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域)學習之表現 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第 九 條 本法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