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昀松】評論
郵件處理規則第70條 :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之資費,指明信片、郵簡、信函之普通資費,不含特別處理費及其他資費。
【David】評論
郵政法 第14條I 第六條第一項限由中華郵政公司或受其委託者遞送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II 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III 郵件之資費應適當反映成本及合理利潤。郵政法 第6條 第一項節錄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送下列文件為營業。一、明信片。二、郵簡。三、信函。(A)限時郵件之限時資費(B)郵簡之普通資費 符合上述兩法。(C)小包郵件之普通資費(D)掛號郵件之掛號資費
【努力為了穩定的未來】評論
郵件處理規則第七十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
【考回南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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