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甲賠償丁後,對乙、丙得否請求償還或返還其所支付之 100 萬元?其法律依據各為如何?(3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207
統計:A(48),B(257),C(3521),D(120),E(1)

用户評論

【用戶】嚴嘉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b是複決法案

【用戶】Jessica Jess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正解貼的立委任期已經改為四年了

【用戶】特爾安娜絲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創制權是請求制定法律的提案權,公民可以經由一定人數的提議及簽署,提出法案而議決為法律的權利。創制權往往與複決權相提並論,稱為「公民直接立法權」。但兩者性質不同,前者為公民積極的直接立法,即公民以主動的地位提出法案;後者為公民消極的直接立法,即公民以投票表示廢棄或保留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因此,創制之目的,在防止民意代表的失職或不尊重民意,不制定選民所希望制定的法律時,公民可以用這種方式來實現他們的目的。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