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評論
三、審酌公立幼兒園不乏有未達3班未設組者,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亦有部分公立幼兒園其教師員額係以代理教師為之,故針對小型規模公立幼兒園如僅配置1名代理教師、1名契約進用教保員(依幼照法第18條第9項增置),若以代理教師代理主任,由其綜理園務並管理正式人員似有未妥,爰主任出缺且園內無專任教師可資代理時,同意得以契約進用之正式教保員代理之,代理期間以1年為限。四、另有關教保員代理幼兒園主任期間,既有代理之事實,其主管職務加給比照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13條第4項教保員兼組長之規定辦理。聽起來很可惡,教保員代理主任,卻是比照組長的待遇
【尤心怡】評論
私下認為兼任的都好累
【不二家】評論
那也是沒辦法~修法的人不是教保員參加!是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