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g Han Lee】評論
第174 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但行政機關之決定或處置得強制執行或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夢想起飛】評論
※不服程序決定→與不服實體決定一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