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下列何者並不符合地方制度法之規定?
(A)直轄市、縣(市)議員或鄉(鎮、市)民代表分別由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依法選舉之
(B)直轄市、縣(市)議員或鄉(鎮、市)民代表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C)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每年應召開2 次定期會
(D)下轄山地鄉之縣,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縣議員名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9866
統計:A(8),B(530),C(40),D(5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台灣有哪些直轄市 市 縣轄市、地方制度法第18〜20條

用户評論

Nicole】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33條 ......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薛蓉兒】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33條 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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