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下列何者非屬民法上之事實行為?
(A)無主物的先占
(B)所有物的拋棄
(C)埋藏物的發現
(D)遺失物的拾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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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Alice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事實行為:指不以表現內心意★★★★,...

【用戶】Pony Liao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法律行為與準法律行為均以當事人之一定表示為成立要件,事實行為則否;準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之效果依法律之規定,不問行為人之效果意思,法律行為之效果則依當事人之意思而定。

【用戶】Alice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事實行為:指不以表現內心意★★★★,...

【用戶】Pony Liao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法律行為與準法律行為均以當事人之一定表示為成立要件,事實行為則否;準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之效果依法律之規定,不問行為人之效果意思,法律行為之效果則依當事人之意思而定。

【用戶】Alice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事實行為:指不以表現內心意★★★★,...

【用戶】Pony Liao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法律行為與準法律行為均以當事人之一定表示為成立要件,事實行為則否;準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之效果依法律之規定,不問行為人之效果意思,法律行為之效果則依當事人之意思而定。

【用戶】至秦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事實行為:指不以表現內心意思為必要,而是因事實上的動作而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如無主物之「先占」(民法第802條)、遺失物拾得(民法第803、804條)、埋藏物發現(民法第808條)、加工(民法第814條.....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