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衣】評論
至「委員會」備詢:(政府人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銓敘部長、各院中央政府人員、檢察總長只有年度預算和法律案才備詢;(社會人員)相關人員依正反比例邀請,不超過15人,不得拒絕
【達成目標 努力不懈】評論
c是因為偵查不公開原則
【Huang阿乾】評論
質詢 要行政院長及其部會首長,而參謀總長是幕僚長,向國防部長負責即可故參謀總長非部長,不必去立法院接受質詢而備詢 除了 1獨立行使職權(檢察官,法官) 2.司法,考試,監察院院長不必備詢外檢察官 是獨立行使職權者,故不必備詢非獨立行使職權且與行政有關之職務者都要接受備詢
【支持公開解答】評論
憲法第67條: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憲法有明文規定!
【骨頭】評論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25938964.A.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