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俯察「品類」: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7874
統計:A(4208),B(192),C(133),D(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管轄之機關、行政法訂正、行政機關(之內部單位、非內部單位)vs.非行政機關

用户評論

葉香君】評論

公法人、行政主體、行政法人、行政機關,四者的意義及區別:一、所謂的公法人就是國家機關中可以作為權利義務主體的機關。例如:國家、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農田水利會、等。 二、而什麼是權利義務的主體(行政主體)呢?就是可以獨立做出行政決策,並為所做決策負責的主體。可以作為行政主體的公法人有:1.國家2.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縣市,鄉鎮市)3.農田水利會4.行政法人(如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三、而行政法人是什麼呢?行政法人為公法人的一種,乃新公共管理風潮下的產物,為因應公共事務的龐大與複雜性,原本由政府組織負責的公共事務,經執行後,被普遍認為不適合再以政府組織繼續運作,而牽涉的公共層面...

Gill】評論

(A)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民間團體或私人,在委託權限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