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8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國外債劵者,不得以何者計價
(A)澳幣
(B)歐元
(C)新台幣
(D)人民幣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3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七、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第三點所列國外債券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計價幣別以人民幣及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二款所定      計價幣別為限。(二)該債券應於國內證券市場上櫃買賣,且不得為僅限銷售予專業投資      人者。(三)投資大陸地區或港澳地區有價證券之範圍及限制,準用證券商受託      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五條之相關規定。(四)不得投資本國企業赴國外發行之債券。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 18 條境外結構型商品符合下列條件者,由其發行人或總代理人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各款文件,送受託或銷售機構所屬同業公會依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四項所定審查程序、方式、審查基準、資訊揭露及相關規範審查通過後,經由受託或銷售機構依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審查通過,並經與發行人或總代理人簽訂契約者,始得為於中華民國境內對非專業投資人從事受託投資、受託買賣或為投資型保單之標的:一、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及境外結構型商品之發行評等,應符合經本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二、計價幣別以美元、英鎊、歐元、澳幣、紐西蘭幣、港幣、新加坡幣、加幣、日圓及人民幣為限。三、不得連結至下列標的:(一)新臺幣利率及匯率指標。(二)國內有價證券。(三)本國企業於國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四)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外發行之受益憑證。(五)國內外機構編製之台股指數及其相關金融商品。但如該指數係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與國外機構合作編製非以台股為主要成分股之指數,不在此限。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七、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第三點所列國外債券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計價幣別以人民幣及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二款所定      計價幣別為限。(二)該債券應於國內證券市場上櫃買賣,且不得為僅限銷售予專業投資      人者。(三)投資大陸地區或港澳地區有價證券之範圍及限制,準用證券商受託      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五條之相關規定。(四)不得投資本國企業赴國外發行之債券。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 18 條境外結構型商品符合下列條件者,由其發行人或總代理人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各款文件,送受託或銷售機構所屬同業公會依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四項所定審查程序、方式、審查基準、資訊揭露及相關規範審查通過後,經由受託或銷售機構依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審查通過,並經與發行人或總代理人簽訂契約者,始得為於中華民國境內對非專業投資人從事受託投資、受託買賣或為投資型保單之標的:一、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及境外結構型商品之發行評等,應符合經本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二、計價幣別以美元、英鎊、歐元、澳幣、紐西蘭幣、港幣、新加坡幣、加幣、日圓及人民幣為限。三、不得連結至下列標的:(一)新臺幣利率及匯率指標。(二)國內有價證券。(三)本國企業於國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四)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外發行之受益憑證。(五)國內外機構編製之台股指數及其相關金融商品。但如該指數係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與國外機構合作編製非以台股為主要成分股之指數,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