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憲法第8條之提審制度不包含下列何者?
(A)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至遲應於24小時內移送法院審問
(B) 本人或他人均得聲請法院於24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C) 法院對於提審之聲請,得先令逮捕拘禁機關查覆
(D) 逮捕拘禁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3667
統計:A(29),B(132),C(1267),D(3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筆記、檢察機關非為憲法所稱「審問」之法院,無羈押權限、24小時內移送

用户評論

如楷張】評論

憲法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