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盜贓或遺失物,如占有人由拍賣或公共市場,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其被害人或遺失人如何回復其物:
(A)償還占有人支出之全部價金
(B)償還占有人支出之一半價金
(C)依該物之折舊比例償還價金
(D)償還該物之現存價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1321
統計:A(301),B(10),C(12),D(48),E(0)

用户評論

一定上榜,沒有白讀的道理】評論

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第 950 條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第 951 條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係金錢或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不得向其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