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Yu Lai】評論
1978 美國卡特總統任內推動通過「文官改革法」,正式保護「弊端揭發人 」,撤銷「聯邦文官委員會」的人事機構,建構聯邦文官的社會代表 性設定為政策目標。推動文官改革法,將文官委員會改組為數個機關,包括:1.功績制保護委員會2.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3.人事管理局
【盧妍蓁】評論
1978年卡特的文官改革法(強化功績制時期)原則計有:1、人員之增補須取才社會各階層,選用與陞遷實施公正、公開競爭。2、一切人事管理事項處理均應公正而衡平,適當尊重個別隱私與憲法所定權利。3、同工同酬。4、對於廉正、品性及公德心,應取高度標準。5、人力之運用須經濟而有效。6、凡工作良好應保其留用;未盡適當應改正;不應或不符合求標準者,革除其職務。7、運用有效之教育與訓練,以達改善工作之目的。8、公務員勿專斷、偏私或政治強迫。9、公務員所為合法之揭露應保護之,以抗遭受報復。
【fofx】評論
(A)功績制保護委員會 (B)聯邦文官關係局 (勞動)(C)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D)人事管理局
【Go for it!】評論
卡特 勞工等人1.聯邦勞動關係局2.功績制保護委員會3.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4.人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