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 Yu Su】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 第十六條
【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 第十六條同一土地有二以上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時,以其興辦事業性質之輕重為核定原則。其性質相同者,以其申請之先後為核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