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樓上,按照語意,應該就是你說的那樣。
【香牛牛】評論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共16條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國安會組織法 第 6 條國家安全會議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依據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處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身四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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