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甲以販售水果為業,在市場攤位上豎立牌告,標示「香蕉每斤三十元」。甲之標價舉動,其法律性質為何?
(A)意思表示
(B)意思通知
(C)觀念通知
(D)事實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4964
統計:A(541),B(108),C(27),D(39),E(0)

用户評論

Jenny Lee】評論

1.意思通知:乃表示人表示一定期望的行為。對於法定代理人的催告(民八○)、對要約的拒絕(民一五五)等,如之催告或請求等屬之。2.觀念通知:乃表示人表示對一定事實的觀念或認識。召集社員總會的通知(民五一)、債權讓與的通知(民二九七)等,如之召集屬之。3.感情表示:乃表示人表示一定感情的行為。夫妻一方的宥恕(民一○五三)、對被繼承人的宥恕(民一一四五)等,如之原諒屬之。

Pause Jeffery】評論

意思通知即準法律行為例如如中斷時效進行之請求、對於是否行使承認權等之催告意思表示即法律行為例如 單獨、契約、共同很好分辨的方法是意思「一表示」就成立法律行為了,意思「通知」沒有馬上成立法律行為,是只是先手、預備、前一步。那觀念通知和意思通知差在那裡?二者皆是準法律之一觀念通知:即表意人表示對事實觀念之通知,如:社團召社員總會之通知、債權讓與之通知、買賣標的物有瑕疵之通知意思通知:即表意人雖非直接意欲發生法律關係,但已意識到某種法律效果,因之為表意行為,作為效果發生之準備;既表意人表示一定期望之行為,拒絕要約、社員召集總會之請求一、觀念通知 一定會加上「通知」二字,意思通知較多元如「請求」、「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