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下列何種情形,審判長於審判中未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亦不違法?
(A)被告所犯之罪為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者
(B)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C)被告具原住民身分且經依通常程序起訴者
(D)被告為低收入戶者,且未聲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9474
統計:A(105),B(36),C(73),D(674),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公設辯護人條例 第1條 (公設辯護人之設置)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置公設辯護人。公設辯護人條例 相關法條
【王顗溱】評論
D是錯在低收入戶要聲請,審辦長才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