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下列何種情形,審判長於審判中未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亦不違法?
(A)被告所犯之罪為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者
(B)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C)被告具原住民身分且經依通常程序起訴者
(D)被告為低收入戶者,且未聲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9474
統計:A(105),B(36),C(73),D(674),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公設辯護人條例 第1條 (公設辯護人之設置)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置公設辯護人。公設辯護人條例 相關法條

王顗溱】評論

D是錯在低收入戶要聲請,審辦長才違法嗎?

Shining】評論

低收入戶因為未聲請所以審判長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