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u Chen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政府組織改造關鍵法案「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立法通過,未來行政院轄下機關,將由現行37個精簡為27個,中央政府公務人員總額上限將縮減17萬3千人,新組織將於2012年1月1日起掛牌運作。
【用戶】jacks.shih已考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依憲法第61條規定:『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行政院組織法,於民國36年3月31日公布,於民國37年5月25日施行,並先後於民國36年4月22日、36年12月25日、37年5月13日、38年3月21日、41年11月20日、69年6月29日、99年2月3日等經過7次修正。本法於36年制定時設14部3會,38年3月21日修正為8部2會1處,其基本架構雖沿用至今,但實際上為因應政務需要,已陸續增設二十餘個部會機關,99年2月3日修正為14部8會3獨立機關1行1院及2個總處(共29個機關),於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來源: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http://www.ey.gov.tw/cp.aspx?n=5A6FC15150F6BF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