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公司法中有關裁定解散公司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有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0%以上股份之股東提出之
(B)必須公司的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
(C)必須先給公司提出答辯之機會
(D)由主管機關考量各方意見後,裁定解散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帥帥凱】評論
2. 裁定解散(公司法第11條):公司的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可依據股東的聲請,在徵詢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意見,並通知公司提出答辯後,裁定解散。上述聲請,在股份有限公司,應有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