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個別農舍」與「集村農舍」對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健全發展之影響各為何?又「農地」與「農舍」是否得以和諧共生?若欲使「農地」與「農舍」得以共生,應有那些配套措施為宜?試闡述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9661
統計:A(20),B(414),C(47),D(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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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023725】評論

第 184 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第 7 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對企業經營者採無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