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乘風遠颺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依據地方稅法通則第三條第一項 參照 第二條之規定可知本題答案為(C)另參照地方制度法第35條、第36條、第37條各條第3款可知鄉(鎮、市)公所僅有臨時稅課地方稅法通則第三條 (開徵稅課之法源及其程序)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得視自治財政需要,依前條規定,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但對下列事項不得開徵: 一、轄區外之交易。 二、流通至轄區外之天然資源或礦產品等。 三、經營範圍跨越轄區之公用事業。 四、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之事項。 特別稅課及附加稅課之課徵年限至多四年,臨時稅課至多二年,年限屆滿仍需繼續課徵者,應依本通則之規定重行辦理。 特別稅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