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羣羣】評論
管制刀械之許可及管理第二十七條人民或團體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持有之刀械時,應向戶籍所在地或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有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販賣、轉讓者,應於許可之翌日起七日內,連同許可證親自持向戶籍所在地或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異動登記。
【介肥】評論
販轉出出持: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辦理異動登記:向直轄市縣市警察局
【廖佐諭】評論
(A)人民或團體販賣、轉讓所持有之刀械,應向所轄警察派出所申請許可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