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對於共有土地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之條件,民法與土地法有何不同之規定?其中土地法之立法旨意為何?又依土地法之規定,共有土地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之程序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3036
統計:A(293),B(543),C(1653),D(233),E(0)

用户評論

林沛淯】評論

因為只有司法、考試、監察院人事行使同意權去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的。但是這三院是獨立行使職權的...行政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行政院副院長、部會首長、不管不會政務委員、省政府委員、省主席、省諮會議員是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上次做題目發現有個例外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是行政院院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的*結論:立法院不完全對行政院重要人事行使同意權我自己想的...如有錯誤不吝指正喔!!

Vladimir Puti】評論

憲法第 63 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agostodos】評論

(A)立法院對行政院沒有重要人事同意權(B)稽核是監察院負責,立法院是負責議決預算

阿四】評論

憲法第 63 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